
今年來,市紀委監委組織開展公車管理使用專項監督,現將6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咸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原辦公室主任樊毅(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工作)“私車公養”問題。2019年,樊毅在工作調動時未將其保管的公車油卡進行交接,私自占有后多次用于私車加油。2022年12月,樊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由二級警長降為四級警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湖北祺泰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咸寧城市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資二級子公司)司機梅雪山“私車公養”問題。2018年8月至2022年7月,梅雪山利用保管公務油卡之便,先后使用公務油卡為其私車加油138次。2022年7月,梅雪山受到開除處理,違法所得予以追繳。2022年12月,湖北祺泰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分管辦公室的副總經理曾濤、辦公室主任余若藍分別受到誡勉處理。
3.咸寧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溫泉園林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葉青違規使用公務油卡積分給其私車加油問題。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葉青將公務油卡的積分兌換成油品,征得溫泉園林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胡新權同意后,全部用于其私車加油。2022年11月,葉青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胡新權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咸寧市城管執法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海生受到提醒談話處理。
4.原赤壁市公汽總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劉偉華(現任赤壁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黨總支副書記、副總經理肖志(現為赤壁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職工)違規處置、使用公車問題。2013年8月,原赤壁市公汽總公司購入一輛轎車,基本固定由肖志使用,肖志經常將該車私用并停放家中。2017年下半年,肖志提出購買該車要求。2017年9月,劉偉華主持召開經理辦公會,決定對該車采取公開拍賣方式處置。之后,原赤壁市公汽總公司未進行公開拍賣程序,直接與肖志簽定車輛買賣合同,將車輛以起拍價出售給肖志。此外,劉偉華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8月,劉偉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22年10月,肖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崇陽縣交通民警室支部委員會黨支部書記唐軍違規使用公務油卡套取資金問題。2022年5月,唐軍利用管理公務油卡之便,先后兩次使用公務油卡為他人后八輪大貨車加注柴油,套取資金挪作他用。2022年10月,唐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6.通山縣林業局一盤坵林場場長阮緒松公車私用問題。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阮緒松多次違規使用林場公車接送家人,且在未向縣林業局及縣公車辦報備的情況下,長期將該公車停放在其住宅小區。2022年10月,阮緒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林業局后勤中心主任肖欣受到誡勉談話處理;縣林業局分管后勤中心副局長陳建文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